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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公示 |
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五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、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》第三条的规定,本院现将受理的陕西省榆林监狱提请2018年第一批罪犯贾志良等177人减刑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限为五天(从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9日止)。 如对罪犯被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或意见,请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。反馈方式为: (一)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审监庭收,邮政编码:719000,地址:榆林市开发区长兴路205号。 (二)拨打本院审判监督庭电话:0912—3269896。 为便于了解核实情况,请实事求是说明异议事实及理由。 特此公示! 二0一八年四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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